每周都要接待群众来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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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7:55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瑾 实习记者 窦仲 通讯员 孙鹤 刘洋) 昨日,记者从省劳动保障信访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已把2006年定为“基层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落实年”。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领导要平均每人至少包案解决10至20件信访突出问题,实行每周接待职工群众来访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我省规定,对首次受理信访事项并有权处理的,要落实首问负责制,避免重信重访
另外,今年我省将在已建立的长春、吉林、白城、松原劳动争议仲裁院试点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在其他市州建立劳动争议仲裁院。 (新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