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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掰断手腕获赔1.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8:14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本报记者)参加超市的“掰手腕赢手机”活动,不想却掰断了手腕,伤者将超市和举办活动的公司告上法庭。日前,该案在合肥中院的调解下,二审结案。

  2003年11月8日,合肥某超市举办8周年庆祝活动,为配合店庆,在超市设有专柜的一家公司在该超市长江路店举办“掰手腕赢手机擂台赛”活动,并向行人散发印有“××手机世界”、“掰手腕赢手机擂台赛”、“××贺某超市8周年全国店庆1000元手机免费送大腕
”及手机种类和价格等字样的广告。当天周某在该超市门前参与了活动,击败第一个对手后,在同第二个对手进行比赛时,右手臂受伤。周当即被送到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骨干骨折。周某住院期间,医生对其受伤部位用钢板和螺钉固定,周某花费医疗费14097.73元。

  一审法院判决,超市和举办活动的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其余由周某自己承担。超市和公司不服,上诉到合肥中院。经调解,最终超市和举办活动的公司赔偿周某16000元,约占周经济损失的70%,余下的8000余元由周某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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