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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问题车”被盗赔租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8:16 大众网-齐鲁晚报

  

租来“问题车”被盗赔租金

  车门很容易打开,点火开关也有明显的改动痕迹。一市民租了这样一辆“问题车”,结果车被盗了。按照租赁合同,该市民还要续交租金,这让他感到很不合理。

  本报4月5日讯省城一市民在租赁汽车时,既没有仔细检查车辆,也没有详细阅读条
款规定,结果“问题车”被盗后还要继续包赔租金。历下警方破获了这起引人深思的租车案件。

  省城市民程某租赁了某汽车租赁公司的一辆轿车,十余天后轿车被盗,程某立即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3月30日晚上,程某在经一路东段发现了被盗的租赁车辆,车身已改为黑色,并加装了尾翼、导流罩等(右图)。程某在现场守候近20个小时,一直没见到取车人,于是打电话报警。历下区公安局巡警一中队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通过上网比对,确认此车为程某租赁的被盗汽车。民警将汽车带回中队检查时发现了问题,轿车的车门很容易打开,点火开关也有明显的改动痕迹,但程某在租车时对此一无所知。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如果程某租赁的汽车被盗,自租赁之日起到保险公司赔付或公安机关破案返还之日止,程某都要分文不少地交付租金。车辆是因为安全系数不高而被盗,但还要续交租金,程某感到很不合理。

  警方在此提醒,租赁汽车时一定要仔细检查汽车门锁、点火开关是否有改动痕迹,将车辆开出后最好自己配备方向盘锁。在与租赁公司签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条款,必要的话在合同里注明有关细节。

  本报记者鲁超国摄


记 者 刘洪智  通讯员 李宏文 郭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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