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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仅说“抱歉”是不够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8:1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4月5日讯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5日刊登了郑重声明。声明中称“如果被认定有与中国的法律、法规有不一致之处,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也将修改相关承诺条款”,并“对因此给中国消费者带来的不安和困扰表示抱歉”。但法律界人士却认为:富士公司声明内容太虚,伤害了别人就应该公开道歉,而不仅仅是说声“抱歉”了事。

  一直关注此事的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潘昌新律师仔细阅读了该声明,并对富士声明
措词用语进行了反复推敲和研究,认为富士公司声明内容太虚,语言含含糊糊,态度躲躲闪闪,动作羞羞答答,犯了错还不想承认,分明是在“捣糨糊”。这样的行为会遭到更多消费者的鄙视。

  潘昌新律师认为,软件和其他商品相比,虽然有知识产权这一独特属性,但不论在哪里销售,仍然要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可在各国法律许可范围内保护自己,但不能因此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不能蔑视法律。在中国销售的富士数码相机软件使用协议,一句“受日本法律管辖和解释”,证明它根本没把中国法律法规放在眼里。

  他说,单纯就软件管理来说,信息产业部早在2000年颁布实施的《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软件产品(含国产软件和进口软件)经营与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第十三条规定“在我国境内制作生产软件产品应当遵循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符合我国技术标准、规范和本办法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软件生产单位应当负责对其生产的软件进行内容检查”。

  在第三十条中还特别指出:“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予以公布。前款规定的行为同时触犯国家其他法津、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潘昌新律师认为,富士胶片“抱歉”声明,其实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想避重就轻,逃避责任,想以不合法的所谓“国际惯例”为借口,从而逃脱有关部门的处罚。但这是根本不可能的。犯了错就要承认错误,伤害了别人就应该道歉,而不仅仅是说声“抱歉”敷衍了事。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只有拿出实际行动,真诚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才有可能得到中国消费者的谅解。


记者 吴修安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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