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青海省执行职业介绍补贴新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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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8:39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从今年起, 我省财政部门按 照新的规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进城登记求职的农牧区劳动者,分别给予相应额度的职业介绍补贴,原《青海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职业介绍补贴办法》同时停止使用。 职业介绍补贴需按照职业介绍机构先免费介绍,后申请补贴的办法执行。职业介绍
此外,对省内异地通过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实现就业的,可实行报账制,即由下岗失业人员先垫付职业介绍费,后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应届大中专毕业证、失业证)和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的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县(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核报职业介绍补贴。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接到下岗失业人员核报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按相关规定完成审核、报销工作,并按月或按季将有关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记者 薛志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