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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事故发生 西宁市CNG车辆将凭证加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8:39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西宁市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获悉,为了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司乘人员以及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中油燃气公司已着手准备,打算在近期内执行CNG(双燃料)车辆凭证加气制度,以杜绝各加气站对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钢瓶进行充装现象。此项制度执行后,所有CNG车辆钢瓶超过检测期限者,将不能加气。

  根据国家《汽瓶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以及西宁市技术监督局汽用钢瓶强检规定:汽用钢瓶首检期限为3年;第2次检测为两年;以后每年检测一次;钢瓶随车报废。

  目前,西宁市车用钢瓶在用量已达2万只以上,由于没有有效的手段严格控制未检或检测不合格钢瓶进行充装,加之司乘人员安全意识不足,各加气站已发现部分CNG车辆在用钢瓶已超过检测期限,却仍在上路运行,其安全隐患不言而喻。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燃气公司决定此项举措,也是为了解决“隐患”车上路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记者获悉,西宁市的所有CNG车辆,均可持相关证明到中油燃气公司领取加气证,在中油公司核实车辆钢瓶的情况后发放凭证,没有凭证或者钢瓶超过检测期限的车辆,各加气站将不予加气。凭证工本费为10元。(记者 王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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