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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购房落户政策不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8:41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 省会某报4日刊发消息说,长沙市已“暂停办理买房落户”。前、昨两日,不少读者致电本报求证消息的真实性。市公安局昨日委托本报向社会郑重声明,省会长沙并未暂停或取消购房入户等户口政策,“长沙暂停办理买房落户”消息纯属空穴来风。

  据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长沙自2001年就开始实行购房入户等政策,规定凡在长沙市购房、投资、就业并具备一定入户条件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长沙市。“购房入户”
等户口政策执行5年多来,已有30余万外地人成为长沙市民,对引进人才、促进长沙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长沙城市化进程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户口政策执行过程中,少数单位和个人利用群众急于办理户口的心理,打着“代办户口”的幌子骗取钱财,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针对这一情况,目前长沙市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和当前存在的问题,正在对此类户口进行清理整顿,并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办理程序。

  通过清理整顿,市有关部门承诺,将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此类入户手续。从即日起,群众前往市公安局户口办理中心办理此类入户手续时,将更加方便、快捷。(向波 刘韶林)

  看清购房入户条件和手续

  本报讯昨日下午,记者就购房落户政策咨询了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就长沙购房入户须具备的条件和办理手续作了说明。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长沙购房入户须具备的条件如下:1、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含旧房);2、迁入人只限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购买二手房者(旧房)需在办理新房产证6个月以后。

  购房入户前往市公安局户口办理中心办理手续时,需提交以下证件:1、房产证、购房发票、购房税票(旧房交易证明);2、如按揭购房的,需提交购房合同、按揭合同(或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发票、税票和房产证复印件(从按揭银行复印);3、需迁入人的户口、身份证(16周岁以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女子证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2个以上需出示乡镇(街道)政府计划生育证明;4、社区民警调查意见表,此表由申请人从市公安局户口办理中心购房入户窗口领取。(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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