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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工程发生重大事故负责人将被“约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8:47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宏颖通讯员岳阳)4月5日,市建委下发通知,今后,沈阳的建筑工程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关负责人将被上级主管部门请去“约谈”。

  约谈制度分省、市、县(区)三级。约谈的前提是建设领域已经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被查出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约谈时间限定在发生安全事故或者整改期满后5天内。

  如果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那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出面约谈,而约谈的对象不仅包括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等,还包括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约谈的内容,主要是听取部门、企业在事故发生、或者下达整改通知书以后所采取的应急救援和整改措施,共同分析事故或者重大安全隐患的原因,剖析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然后确定整改方案,研究如何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约谈内容将做书面记录。

  约谈以后,被约谈对象必须进行全面整改,并在约谈后10天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事故或者隐患的整改报告。如果相关负责人不参加约谈或者约谈后未见效果,被约谈对象将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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