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讳疾忌医者辩解当休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9:02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据媒体报道,日前,鉴于某些地方和单位在教育乱收费的问题上顶风违规、愈演愈烈,国家相关部门在查证属实的情况下,对行为最过分的几所高校予以了曝光。

  按说,受到处分,当事者应意识到问题的严重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然而个别单位却很不服气,认为收费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却有当地政府文件为凭;乱收费,全国亦不止一家,为何他们却要被拉出来丢人现眼,云云。

  乍一听,这说法似乎有点道理,只是,仔细琢磨一下,又觉得不然。

  的确,被曝光的单位中,有些是有当地政府批文的。但仔细想想就会发现,这些文件亦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被曝光单位理应懂得,在对同一问题的处置上,国家规定比地方的文件无疑更具有法律的效力,应优先适用,不应为了获取非正当利益而置法律法规适用的正当程序于不顾。至于说到任何违规单位都应被曝光,这从逻辑上讲固然合理,但问题是,如同各种事物在任何时候都是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那样,乱收费从来不会只表现为一种情状。正是因此,国家在决定曝光违规单位时,便要区别对待,而不可能置具体情况于不顾,一竹篙扫一船人。

  个别高校近乎强词夺理的辩解,使我们看到了一个令人难以接受的讳疾忌医者的形象。明明有过却不思改正,想的只是洗刷骂名、推卸责任。倘若对此情状不予以应有的驳斥,则在乱收费的问题上还有是非对错可言吗?讳疾忌医者的辩解应当休矣!(作者系金盆岭小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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