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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措施针对困难户“打不起”官司有望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9:03 黑龙江日报

  张菲菲 记者 卢军 邵晶岩

  ■当事人可指定开庭时间

  ■对特殊人群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

  ■实行宣判答疑,保障当事人知情权

  本报5日讯5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偏远居民“跑不起”案子、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制定了十八条为民措施,以保障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这是记者5日在哈尔滨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提高立案效率,严格执行法定期限,缩短立案审查时间,一般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二是在哈市法院网站设置《诉讼指南》、《一周开庭》、《法院公告》以及《裁判文书》等便民栏目,便于访问者从网上直接了解诉讼情况;三是重视对农民工、下岗职工、老弱病残、危困企业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的申请,认真审查,符合条件的在3日内办理完毕,解决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四是推行诉讼风险提示。在立案前向当事人提示诉讼请求不当、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超过举证期间举证等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帮助当事人避免或降低常见的诉讼风险和成本;五是实行庭前诉讼指导;六是实行巡回审理,解决当事人“跑不起”的问题;七是对未成年、盲、聋、哑等被告人,因家庭困难无能力请辩护人的,由法院为其指定,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八是对于确有困难无法在工作日到庭参加庭审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在法定节假日、晚间等工作时间以外开庭,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方便;九是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特事特办。简化审理程序,缩短审理期限。对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申请,及时审查,优先办理;十是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化解诉讼纷争;十一,除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保证公民的旁听权;十二,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审限内提速;十三,实行宣判答疑。宣判后,当事人对裁判文书提出的异议,法官予以正面解答;十四,减轻申请执行人经济负担。申请人申请立案时,不再预先收取执行立案费;实际支出费要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多退少补,一案一结;十五,缓解执行难;十六,对涉及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农民工工资等特困群体、弱势群体申请执行的案件,优先执行;十七,符合申诉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十八条,有访必接,有信必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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