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最大执行标的案顺利执行 新加坡大酒店身价3.7亿元易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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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9:03 黑龙江日报 | |||||||||||
赵炳松 记者 蔡韬 本报5日讯5日,被拍卖了3.7亿元的哈尔滨新加坡大酒店及其附属设施,经省高级法院裁定,其房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及酒店的全部资产,变更为哈尔滨万达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有。据悉,这是我省迄今为止最大的执行标的物。
据了解,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诉被告黑龙江辰龙游乐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辰龙公司偿还中行黑龙江省分行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6亿元,利息合计人民币2亿元。辰龙公司如逾期不能偿还上述债务,应处置其所有的新加坡大酒店等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付原告。判决生效后,辰龙公司未能自动履行义务,权利人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省高级法院依法查封了新加坡大酒店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及酒店的全部资产。因被执行人无金钱履行能力,法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辰龙公司的新加坡大酒店、梦幻乐园、动力站等房产、土地使用权及酒店其他实物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共计4亿7千余万元。然而两次拍卖均流拍。 2006年3月25日,第三次拍卖,竞买人哈尔滨万达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3.7亿元购得拍卖资产,并在规定期限内全额交付拍卖款。
哈尔滨新加坡大酒店外景。新华社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