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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地土、砂、石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9:03 海峡网-厦门日报

  为加强对我市工地土、砂、石运输车辆的管理,防止道路交通事故和污染城市道路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土、砂、石运输车辆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砂、石运输车辆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指定时间、路
线通行,不得超载、超速行驶。

  二、土、砂、石运输车辆须按照规定使用机械化密闭式加盖装置,砂、石、土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后挡板水平线。未按规定使用的车辆一律不准上路。

  三、在建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台,施工、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按规定冲洗车辆,进行除泥除尘处理,并在运输途中派保洁员进行保洁,防止污染城市道路。

  四、各运输单位必须做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树立文明行车意识。

  五、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施工单位和土、砂、石运输车辆,由有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6年4月3日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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