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赐强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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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9:11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湘潭讯 本报2005年12月19日以《包工头雇凶残杀讨薪者》为题,报道了湘乡农民工陈志良命断讨薪路的惨剧,日前,该案有了新进展。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朱赐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从犯之一的陈望星有期徒刑5年;判令朱赐强、陈望星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的妻子、儿子、父母经济损失10.97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朱赐强在本次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而陈望星是从犯,且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