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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中考新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9:11 河北日报

  30%的公助生指标按比例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更多学习机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有同等市民待遇

  本报4月5日讯(实习生安康记者马朝丽)今天,备受社会关注的省会2006年中考政策出台。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政策充满新意: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计划的30%按比例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尽最大努力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学习机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有同等市
民待遇。

  近年来,虽然石家庄的教育发展迅猛,但总体办学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教育需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教育发展并不均衡,并且差距还在逐年拉大,导致择校热愈演愈烈。

  为引导全市义务教育向均衡化方向发展,遏制学校之间教育差距拉大的势头,今年,省会的中考政策明确提出将市区一中、二中、师大附中等16所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计划的30%直接分配到市区各初中学校。石家庄市教育局负责人认为,这将是一个明确信号,告诉学生及家长“只要是金子,在哪里都能发光”,从而为初中择校热降温。

  为使更多的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更好的高中教育,今年,该市在制订高中招生计划时,进一步扩大了公助生的比例,由原来的6∶4调整为7∶3,即招生计划的70%为公助生。另外,27中、17中的“宏志班”,9中的“希望班”将面向全市初中学校招收学习优秀、家庭贫困的学生各50名。15中、24中还将面向山区县各招收一个“山区班”,每班50名学生。

  石家庄市还规定,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有与市区毕业生同等待遇。在省会初中就读的来石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只要家长有暂住证、务工证明等有效证件,即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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