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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证被注销者可直接考新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9:12 河北日报

  不用再进驾校培训,考试费减半

  本报讯(记者薛惠娟实习生刘航)省公安交通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说,驾证被系统注销的驾驶员再次申领驾证,不用再进驾校培训就可参加考试,考试费减半。

  通知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管理办法》实施以前(1996年12月31日)
及2004年4月30日以前,申请人年龄不符合国家规定领取了机动车驾驶证的,本着便于管理、便民与利民的原则,可按照规定更正初次领证日期,确定初次领证日期。对符合更正要求的驾驶人,如年龄达不到现行规定准驾车型年龄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其准驾车型。对1996年12月31日起至2004年4月30日期间,申请人年龄不符合国家规定领取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在驾驶证被注销后,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并按照要求,凭原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复印件,免收考试费,直接报名、考试及办理相关业务。

  对初次领证日期为2004年10月1日以前、驾驶证正证在有效期内(含超过有效期未满一年的)且签注的审验有效期止未超过一年被系统注销的驾驶证,经核实无误后,按规定直接进行档案更正并办理相关业务。对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系统注销的,按照有关规定,凭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凭证(注销原因为:逾期未换、逾期未提交健康证明),可减半收取考试费,直接报名、考试及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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