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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审理首起“洋垃圾”走私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09:36 扬子晚报

  记者从无锡市中院获悉,4日,无锡首起走私“洋垃圾”案件一审宣判。宜兴某冶炼厂副厂长张某因逃避海关检查,进行废物进口而获刑2年,罚金30万元。

  2003年3月,西安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打算提炼利用一批“钕富集物”磁性材料废料,准备从日本某化学公司进口,便委托该冶炼厂与日本公司签订合同,由张某负责办理所有进口手续。6月,第一批重18吨的货物从上海进口,张某明知货物都是磁性材料生产后的下脚
料、残次品,却给货物贴上假标签,谎称是“氧化钕”。当时,无法出具检验检疫部门证明的他侥幸在上海海关过了关。

  之后,张某怕引起上海海关的怀疑,改从无锡海关继续报关进口此类货物,每次仍借“氧化钕”的名义蒙混过关,然后将货物运往西安。2004年6月,无锡海关将其货物查扣,经多家专业部门检验,证实张某运输的这些货物属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经审查,张某为其它公司做“中间人”,陆续8次从日本进口钕铁硼废物共330多吨。(邹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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