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干部18位受贿47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0:21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据新华社电“要想富,动干部”。这一在官场流行的“潜规则”竟被国企“贪官”移植过来,作为敛财之道。前不久,辽宁近年最大的国企老总腐败案宣判,原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玉颖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记者调查发现,张玉颖的受贿一多半来自本单位干部调动,三年间共调动干部18位,人均“上供”2.5万元。
2004年7月以来,辽宁省抚顺市检察院根据上级交办,立案查处了张玉颖贪污受贿犯罪案件。滑稽的是,今年58岁的张玉颖案发前,曾因首创国有企业“民主议事”制度成为典型,受到吹捧。这位“巨贪”把企业当成自家“提款机”,频频利用对外投资之名,掩盖侵吞国家财产之实,致使企业损失上亿元,加上收受贿赂,贪污公款,金额竟相当于“抚钢”当年4200名职工一年的工资总和。 有过政府机关工作经历的张玉颖深谙调动干部的“好处”。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34笔受贿行为、共计200万元受贿金额中,有18笔来自于本单位干部的调动上,当时这家企业中层以上的干部就几十人。现任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韩玉臣深有感触地说:“在张玉颖眼里,权力也是一种资源。” 官场上有个“59岁现象”,国企也不例外。记者拿着法院的判决书逐一核对发现,自1998年至2001年张玉颖离任前的三年左右时间,张玉颖共收受下属贿赂47万余元,平均每名干部向其行贿2.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