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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可乐涉嫌侵权案昨开庭 原告索赔3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0:32 青年时报

  时报讯 去年夏天,跨国巨头百事可乐以蓝色为基调不断掀起促销风暴,将“蓝色风暴”四个组合汉字印上瓶盖,之后,麻烦接踵而至,丽水民营企业蓝野酒业以涉嫌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海百事公司告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300余万元。(时报曾作报道)

  昨天,该案在杭州中院一审开庭,一同被卷入官司的还有杭州世纪联华。蓝野酒业
要求世纪联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将择日宣判。

  原告

  国际大牌也应遵守中国法律

  当蓝野酒业叫板百事可乐的案件传开后,就经常有媒体来询问蓝野酒业总经理梁永华:告百事可乐是否有炒作目的,抬高自己的身价?“难道大企业维权是正常的,而小企业维权就是炒作?”梁永华总是如此反问。

  蓝野公司代理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报建说:作为跨国公司在如此宏大的宣传攻势推出前,竟然不在意“蓝色风暴”字眼会不会侵权,恐怕不只是疏忽。

  庭上,吴报建表示:“蓝色风暴”商标早在2003年12月就被蓝野公司核准注册(类别包含可乐),而印有“蓝色风暴”字样的百事可乐上市却在2005年6月。“法律面前企业不分大小,世界知名品牌同样要遵守中国的法律。”

  “大公司侵犯小公司商标,损害小公司今后品牌的拓展空间,这也是一种商标侵权。”蓝野公司代理人、浙江恒慧商标事务所顾问张奕峰律师说。

  百事

  《纽约时报》证明早就有了“蓝色风暴”

  上海百事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不同意见:蓝野公司注册的“蓝色风暴”商标没有知名度,而且文字组合使用的是描述性语言,不具备显著性,作为国际知名品牌的百事可乐也不会借蓝野公司的商标优势来牟利的。

  该律师称,早在1996年百事公司就欲启动“蓝色风暴”,他出具了由上海外事翻译工作者协会原文翻译的一篇同年《纽约时报》的新闻稿。其中一段称:“百事公司资深经理称,以金属蓝罐为特色的‘蓝色风暴’(project-blue)计划的目标在于能再次从竞争对手可口可乐那里重新获得失去的市场份额。”

  “外包装上使用促销主题为标志,这是饮料行业内的惯例。”该律师认为,使用“蓝色风暴”不是作为商标,而是将其作为促销主题。

  联华

  即使侵权了超市也不用赔

  被列为第二被告的世纪联华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哪怕“蓝色风暴”侵犯了商标权,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销售企业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柴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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