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委原宣传部部长受贿近千万 被核准执行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0:3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成都4月6日消息 (记者邵立肃 郑轶)记者昨天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成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高勇(正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省高院核准高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高勇利用先后担任凉山彝族自治州副州长兼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副主任、中国证监会贵阳特
法院经调查获取的大量事实表明,高勇到案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量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且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追回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内江市中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高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四川省高院经复核,查明的事实与内江市中院认定的事实相同,并认为内江市中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予以核准一审判决。 据了解,高勇生于1965年8月,宁夏银川人。31岁成为副厅级干部,35岁升为正厅级,坐上被告席时他不过40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