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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拟上牌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2:20 江南都市报

  《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亮相有关部门请读者建言

  电动车到底要不要上牌?调整公交线路市民有没有发言权?即将出台的《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将会给您答 案。

  由于这个《条例》涉及百姓的交通出行,为能更广泛地征求民意,省法制办向社会各
界征求意见,并在省法制办网站 上将《条例》草案全文刊登。如您有意见和建议,可于5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一处 。电子邮件发至xiongsheng@jiangxi.gov.cn;信件寄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一处”,邮政编 码330046;联系电话0791—6386329。立法部门将采纳其中利于我省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条 例》进一步修改完善。

  部分机动车号牌可竞拍

  《条例》拟规定,我省机动车号牌采取公开随机选号的方式发放。但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公开竞拍 的方式发放部分机动车号牌。竞拍的机动车号牌不得超过全部数量的20%。竞拍所得款项纳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用于道路 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

  电动自行车要登记上牌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驾驶未经登记或者未悬挂号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拼装、改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的,处50元罚款。

  本行政区域内需要对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的,由当地政府报省政府批准。

  建居住区先评价交通影响

  停车场(库)应当设置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停放的泊位。新建、改建、扩建文化、体育场(馆)、商业街区、居住区 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要在立项前由城市规划部门组织道路交通影响评价,并征求建设、交通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 见。对交通环境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不予立项。

  调整公交线路要征求民意

  开辟或调整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旅游汽车线路或者站点前,有关部门应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并 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应当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港湾式停靠站台和公交专用停车场。公交 车不得在城市道路上停放。

  除公共汽车和接送中小学生的校车外,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公交专用车道前方有障碍时,公共汽 车可以临时借用相邻车道。

  轻便摩托车限速30公里

  《草案》拟规定机动车车速标准。其中,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同方向划有两条以 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70公里,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最高时速为80公 里。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 为30公里;二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电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50公里,在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上 行驶时最高时速为60公里。

  非机动车违规也要处罚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行驶时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距离的,处30元罚款。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时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到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 进入的;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未满16周岁驾驶、驾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畜力车的;在道路 上骑行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制动器失效的;非机动车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的;设有转向灯的非机动车,转弯前未开启转向灯 等行为,均处20元罚款。

  文/记者郭宁胡骅实习生史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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