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改制国企职工养老险推出新举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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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2:20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吴刚、实习生龚汉斌报道: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九江市对市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推出新举措。 据悉,对原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列入改制(破产)成本予以清欠,免收利息和滞纳金。社保经办机构按政策计入个人 账户,计算缴费年限。对已办理正常退(离)休手续的人员,由改制(破产)企业以企业改制(破产)时上年度企业年缴纳基 本养老保险费数额计算的5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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