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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李洪金特大团伙犯罪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2:3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6日电 中国法院网消息, 备受媒体和淮北市民关注的李洪金特大团伙犯罪案,4月4日上午在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淮北市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窝藏、收购、销售脏物罪等八项罪名,对李洪金等20名被告名被告提起了公诉,18名辩护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2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参加了旁听。

  被告人李洪金1973年11月出生于淮北市,初中,无业。其余19名团伙成员中有定远县2名,五河县1名,萧县3名,涡阳县1名,阜阳市1名,淮北市11名。年龄最大的43岁,最小的22岁。其中有8人受过刑事处罚。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4月,被告人秦某受濉溪县摩托经销商秦某某之弟的委托,帮助找人报复与其兄有矛盾的宿州市某公司董事长。秦某即找人预谋杀害该公司董事长。之后,四人携带刀具乘车窜至宿州市杀害该董事长未果,后又追随该董事长至杭州市,终因怕被发现,而未能实施杀害行为。

  2003年期间,被告人李洪金等先后以入室抢劫、拦路抢劫和麻醉抢劫等方式,先后作案8起,抢得现金8万余元,手机5部,

出租车3辆和价值1万元得金项链一条。后将车辆交被告人王某、高某篡改了发动机号、车架号后出卖。

  1998年至2005年3月,李洪金等人因琐事以及承揽工程等原因,对普通村民、夜市摊主、出租车司机和建筑承包商等实施了6起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三人重伤,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

  2003年6月至2004年12月,李洪金等人以故意制造

交通事故、胁迫工人停工、要求供应建材等手段,勒索建筑商、货运出租车司机、农用车司机等6起,勒索钱财计45400元。

  2003年6月,淮北市某住宅小区开始施工建设,李洪金使用胁迫手段与承建商签订了建材供应和挖掘土石方得工程合同。期间,李洪金经常使用胁迫手段,强行抬高建材价格,以少充多,强迫收料员接受建筑材料,并禁止他人向工地供应建材,致使承建商遭受严重经济损失。

  2005年3月,被告人李洪金由于未能承揽到某住宅小区得二期工程,遂指使郭某等人去砸该小区楼盘销售中心的玻璃门窗和玻璃圆桌、涂抹楼盘销售喷绘广告,共计造成损失3178元。

  另外,自1999年9月至2005年4月,被告人李洪金还采取威胁、要挟的手段,强行向淮北市南黎菜市场的经营户王某等经营户每人每月收取500元“保护费”,共计20余万元。该团伙成员刘某还非法持有一支双管猎枪。其他成员还涉嫌窝藏、收购、销售脏物罪。

  由于该案涉及被告多,案情复杂,本案的庭审预计将进行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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