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江苏镇江园林副局长因贪污被判5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2:3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6日电中国法院网消息, 原江苏省镇江市园林局副局长徐海,因利用工作之便贪污受贿,4月6日被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徐海原任镇江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镇江市园林广告有限公司负责人。几年间,他多次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并接受或向他人索取贿赂。

  2001年12月至2002年9月间,徐海在印刷金山公园“元旦撞钟门票”的过程中,采用提高单价多开发票的方法贪污公款3386元;2002年10月,徐海在负责筹办“寿比南山登山活动”过程中,采用提高单价多开发票等方法,又贪污公款2.53万元。

  2001年9月,徐海在建造镇江市园林管理局楼顶广告牌的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承建人员王某某人民币1万元。2001年下半年,在建造长江路绿化监察亭的工作中,徐海又索取个体业主戴某某人民币3000元。2002年1月,徐海在建造镇江市园林局楼顶广告牌霓虹灯公益广告的工作中,索取承建人员姚某某人民币1万元。

  2005年1月,徐海利用自己的职权、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为镇江三艾广告有限公司取得镇江市园林局下属单位北固山公园广告位承租权过程中,通过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的手段,为请托人谢某某谋取广告位承租权,从中收受请托人谢某某贿赂的人民币4000元。

  京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同时索取他人财物并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亦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徐海犯有两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徐海索取贿赂,应从重处罚。(佳木 京醒)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