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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便民新措施 拖欠农民工资等案件优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3:18 黑龙江日报

  本报首席记者 张立

  18项涉及农民工、弱势群体的新措施公布,申请立案不再预先收执行立案费

  本报5日讯今日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哈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司法为民的18项新措施予以公布。新措施中对涉及农民工、弱势群体等特殊案件设立了优先执行制度,
并规定申请人申请立案时,不再预先收取执行立案费。

  一般案件5个工作日立案

  新措施规定,严格执行立案审查时间,一般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农民工、下岗职工、老弱病残、危困企业等弱势群体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申请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3日内办理完毕。

  此外,哈市将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法律关系明确的一审民事案件在三个月内审结。

  推行诉讼风险提示

  在立案前工作人员向当事人提示诉讼请求不当、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超过举证期间举证等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帮助当事人避免或降低常见的诉讼风险和成本。

  拖欠农民工资等案件优先办

  新措施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设立了特事特办的规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其他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人身损害赔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案件,简化审理程序,尽量缩短审理期限。对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申请,及时审查,优先办理。

  此外,对涉及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农民工工资等特困群体、弱势群体申请执行的案件,要优先执行。

  对未成年、盲、聋、哑等被告人,因家庭困难无能力请辩护人的,由法院为其指定。

  持身份证就可听审

  新措施中规定了公民的旁听权,除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凡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都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旁听庭审。

  执行立案费不提前收

  改变了立案收费方式,执行申请人申请立案时,不再预先收取执行立案费;实际支出费要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多退少补,一案一结。

  每周三哈市两级法院院长接访

  对当事人来信、来访要全部登记、建档,纳入微机管理,限时回复处理结果。每周三上午,哈市两级法院同时进行院长集体接访。

  此外,哈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新措施还包括,为确有困难无法在工作日到庭参加庭审的当事人开设假日法庭;对当事人地处偏远或因农时、交通等原因参加诉讼确有困难的,实行到当地巡回审理,解决当事人“跑不起”的问题;宣判后,当事人对裁判文书提出异议,实行法官现场宣判答疑;把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凡是有调解可能的案件都要尽力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而哈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还开设《诉讼指南》、《一周开庭》、《法院公告》以及《裁判文书》等栏目,市民可直接了解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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