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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法院出台18项措施助弱势群体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3:20 新华网

  黑龙江晨报讯(记者 刘姝媛)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公布了新出台的18条司法为民措施。这些措施除了着重解决法院长期存在影响当事人利益维护的老大难问题外,还推出一些帮助弱势群体打官司和体现“人性化”执法的便民措施。 ;

  费用可减免 8小时外也工作

  老百姓打官司难,弱势群体打官司更难。针对这一社会现状,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相应措施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尤其重视对农民工、下岗职工、老弱病残、危困企业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对这些群体提出的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的申请,经过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在3日内办理完毕,解决了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的问题。

  拖欠农民工工资、其他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都是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案件,对这些弱势群体,法院将依法快立案、快审结、快执行。首先要给予必要的司法救助,保证他们依法平等行使诉讼权利。其次是在审理方式上提供便利,基层法院一般要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或是巡回审理,还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开设假日法庭,解决一些困难群体、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当事人“跑不起”的问题。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还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先予执行的强制措施,以保障他们的正常生活。再次就是对这类案件加大执行力度,不受8小时工作时间的限制,在最短的时间内审结。

  对特困群体、弱势群体、涉农民工等申请执行案件优先执行。优先是超常规工作,就是要对这几类案件采取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全天候的执行措施,在控制和处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减少审批手续,缩短案件审批的运行时间,在法定的最短工作时限内实现申请人债权,以解决申请执行人生产和生活的迫切需要问题。

  申请执行时不再预先收费

  案件久拖不结、申诉难、执行难、信访难是群众打官司遇到的老大难问题,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相应措施解决这些难题。

  法院过去“申请执行人先交执行费后执行”的方式,使一些一时无经济能力交费的申请执行人错过执行时机。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法院推出新举措改变执行案件收费方式,申请人申请立案时,不再预先收取立案费,实际支出费要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多退少补,一案一结。立案收费方式改变后,执行程序更趋于合理和公平,不仅减轻了申请执行人的负担,而且为其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便利。

  为了加大执行力度,法院还建立“6+1”执行威慑机制,即关于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委托调查等6个试行的执行工作新办法,同时完善了严厉打击拒执行威慑机制。一方面能够防止执行权滥用,另一方面将被执行人置于全社会的关注之中,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申请执行人产生强大的威慑力量,从而保证债权人的债权最大限度得以实现。

  信访工作一直是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为了解决群众信访难问题,哈尔滨市两级法院同时进行院长集体接访,由过去的每两周一次,改为现在的每周一次,每周三上午全市两级法院同时进行院长集体接访。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如果不能当场答复、当场解决的,承诺限时给予答复,切实解决当事人反映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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