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0多个省、自治区立法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4:16 国际在线 | |||||||||
新华社6日消息:日前,中国内蒙古自治区立法机构通过《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此前,中国已有湖南、四川等10多个省、自治区先后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家庭暴力已成为中国严重的社会问题,因家庭暴力预防和制止不力导致受害人“以暴抗暴”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
2001年中国修改后的婚姻法,首次把家庭暴力列入法律干预范围。各地也纷纷制定地方性法规,以通过法律途径减少家庭暴力事件。湖南省早在2000年出台了中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