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粤港两地律师所首度“联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5: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CEPA法律服务业进一步开放结出硕果

  本报讯记者王晓云,通讯员刘洪群、黄梅新报道:广东省司法厅昨日批复同意香港冯元钺律师事务所与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联营,这一“结亲”将直接给双方带来更宽广的业务市场。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刘绍含介绍说,内地法律服务开放是《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服务业开放的主要内容,其中联营又是两地法律服务合作的主要形式之一。

  “双方互有需求是‘结亲’成功的主要原因。”首先,对于香港律师来说,广东法律市场很具有吸引力。广东是全国经济增长最快、最具活力的省份之一,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服务市场也十分广阔。广东律师业营业额年收入约20亿元人民币,约占全省GDP的0.2%。而广东现在的外商投资企业中,五成以上投资者是香港居民,这种吸引力显而易见。另外,香港律师在语言能力和办理国际业务经验方面优势明显,国际社会对香港法律服务的接受程度令香港律师服务具有竞争优势。

  联姻使双方都壮大了各自的客户群,互为潜在客户。刘绍含介绍说,根据规定,相关委托业务只能在联营双方之间相互转让,“双方在道义上共同承担责任,在法律上各自承担后果”。

  在联营机构管理方面,联营机构的香港律师接受内地和香港的双重管理。联营机构的香港律师一旦出现违规行为,内地和香港的律师协会均可对相关律师进行惩戒。

  据了解,现在,共有17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广东设立了18家代表机构。但港人在内地担任法律顾问、从事内地律师职业、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的申请还不是很多。主要是因为限制性措施较多,如联营只限于“一对一”,即一家香港律师事务所只能与一家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在两地律师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用个案转委托的合作方式显得更为灵活方便。

  (晓航/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