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车大调查:确认套牌违章将退还原车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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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5: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州交警设立专门机构和电话集中接受群众举报;若当场发现套牌车,交警认定后将布控并扣留嫌疑车辆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今天上午从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从4月12日开始,市公安交警部门将正式设立专门机构(地点:广州市广园西路340号之一,即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内)集中受理群众报案,同时设立电话(020)86581052(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被套牌的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套牌车进行查处。公安交警部门在接到报案人现场举报发现套用号牌机动车的,将立即进行布控,发现嫌疑车辆后立即予以扣留,并当场传唤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人或者所有人等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处理。如果是被套牌的当事人通过报案反映机动车号牌涉嫌被套用问题,报案后,当公安交警部门发现使用该号牌的机动车时,将依法进行检查。 对于使用伪造或者其它机动车号牌的,市交警部门将就号牌来源等进行调查取证。确认有伪造号牌违法行为的,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所在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处理。如涉嫌被套用号牌机动车已达检验有效期或者拼装车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吊销其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经确认,违法车辆与涉嫌被套用号牌机动车明显不符的,将违法记录移至查处套用号牌案件信息库;违法车辆与涉嫌被套用号牌机动车车型、颜色、外观等相符的,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先接受处理,公安机关将继续调查,发现确有其它机动车套用号牌并发生违法行为的,再撤销原处罚决定,并退还罚款。 发现套用号牌、假牌机动车的,交警将依法扣留嫌疑车辆和驾驶人,对驾驶员处以15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王普 交宣)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