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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林业厅处长受贿案反应权利寻租新动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5:14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4月6日电(记者 王圣志)安徽省林业厅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原处长解厚忠因涉嫌收受贿赂9万余元和500欧元,4日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在检察机关指控的7起受贿事实中,竟有5起系基层林业部门为获取部门利益而用公款行贿。这类用公款行贿谋取“公”利的案件反映出“权利寻租”的新动向。

  据检察机关指控,54岁的解厚忠共收受7家单位和个人送的93000元人民币和500欧元
。对于收受钱财的事实,解厚忠供认不讳。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解厚忠受贿案中存在一种值得关注的现象。一般行贿人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但在解厚忠受贿案中,行贿主体大多是政府部门,他们用公款行贿,获取的是部门利益。

  据起诉书反映,2003年,解厚忠和有关人员到英国、芬兰考察林业经济,所有出国费用都由单位开支,但解厚忠等人在考察期间购买了大量礼品,送给单位同事和外单位人员,这笔费用无法在单位报销。当时和解厚忠一同出国的某县林业局局长表示可以帮助解决这笔费用。事后,这位局长3次给解厚忠送钱,目的是希望省林业厅能给予关照。果然,2004年这个县争取到了8万元森林防虫害资金。

  某县林场为了争取到林业良种基地项目以获取国债资金支持,先后送给解厚忠1.5万元。最后,这个林场在16个竞争者中“胜出”,获得了主管部门对该基地项目的批准。

  ●相关报道:

  新华网合肥3月15日电(周国庆、何保丰)安庆虹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城公司)行贿案,日前由安徽省安庆市中院审理终结,虹城公司犯单位行贿罪被处罚金140万元,其法人代表吴某获刑1年半。

  新华网南宁11月9日电(记者周华)广西玉林市物价局单位受贿案近日由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玉林市物价局犯单位受贿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原局长覃绍杰作为单位受贿犯罪行为的主要决策者和指挥者,对犯罪事实负主要责任,以单位受贿罪、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据2月2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有统计显示,在检察机关查处的贿赂案件中,80%的行贿者是用公款行贿。比如公款行贿,打通关节,步步高升,是某些人向上爬的重要手段;比如,为给单位拉到资金或者争取到某些项目,动用公款大肆行贿来挤掉其他竞争者,其理由简单而冠冕堂皇:“这是为公家办事。”不容置疑的是,公款行贿比较于一般的行贿更具有危害性,更为民众所痛恨。那么,公款行贿为什么会成为腐败领域的“重头戏”呢?到底有哪些因素促使了公款行贿在我国许多地方如此肆虐和猖狂呢?本期“热点聚焦”刊登的两篇文章分别从不同角度予以了阐述。

  ●什么是“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

  [释义]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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