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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调动18名干部敛财200余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5:15 东亚经贸新闻

  据新华社沈阳4月5日电 收受贿赂200余万元、与他人合谋骗取国有资产420多万元、 个人实际占有46万余元。辽宁省近年最大的国企老总职务犯罪案、原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玉颖贪污受贿案3月20日在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张玉颖被认定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调查发现,张玉颖的受贿一多半来自本单位干部调动,三年间共调动干部18位,人均“上供”2.5万元。今年58岁的张玉颖案发前,曾因首创国有企业“民主议事”制度成为典型,受到吹捧。这位“巨贪”使企业损失上亿元,加上收受
贿赂,贪污公款,金额竟相当于“抚钢”当年4200名职工一年的工资总和。

  1998年3月,“抚钢”经理办公室干事蔡某找到张玉颖,表达自己想“干点事儿”的愿望。在张玉颖的一手操办下,蔡某担任了“抚钢”出租汽车公司经理。蔡某为表示感谢,于1999年6月的一天,送给张玉颖2万元钱;2002年1月,蔡某又送给张玉颖3万元钱。这五万元钱,是张玉颖在干部调动上第一次受的贿。

  张玉颖作为大型国有企业“一把手”,很巧妙地利用驻外公司的便利,把干部派往分公司,自己收了钱,对方也有甜头。在向他行贿的18名下属中,有5人是驻外公司的经理或副经理。2000年5月,经张玉颖同意,任命“抚钢”进出口公司副经理刘爱东为“抚钢”投资成立的美国抚顺斯派克公司副经理,并派其前往美国工作。刘爱东为表示感谢,于2001年7、8月间,送给张玉颖6000美元。

  张玉颖在忏悔书中写道:“由于和他人在付出收入上的不平衡,使心态越来越失衡;从应该多一些钱以备各种之需,到羡慕、效仿大款的消费和享受,再到婚外恋、养情妇……自己从接受第一笔小钱开始,直到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

  深圳“走私大鳄”被判死缓

  据新华社深圳4月5日电 一宗历经3年侦查、3年诉讼、偷逃税款高达24亿元团伙走私案,近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案中主犯、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杨改清,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经查,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间,杨改清伙同他人共走私食用油82万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4亿元。同时,多方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约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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