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清查村级债务债权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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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5:22 新华网 | |||||||||
海南日报讯(记者张鹏毅)海南省将在6月30日前,摸清村级债务债权底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是记者近日在全省村级债务债权清查核实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此项工作将从4月1日开始,全面清查核实2004年、2005年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债权状况,建立健全债务债权登记管理等制度,确保在6月30日之前,摸清村级债务债权底数,逐步解决以前形成的村级债务,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清查的对象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联社、经济社)或代行其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工作范围是上述工作对象及属于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的债务债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