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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发火灾顾客受损可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5:54 深圳晚报

  商场发火灾顾客受损可获赔

  ■公安部、保监会合推“火灾公众责任险”■深圳上海等六地已率先试点

  据新闻晨报报道公安部和保监会5日联合发文,称将“运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促进相关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险”,而商场、宾馆、歌舞厅等是推广的重点。深圳上海
成为首批试点的6个城市之一。

  两部门表示,近年来商场、宾馆、歌厅等公众场所火灾致使公众伤害的事故比较突出。由于这些场所的经营单位基本没有投保,出事后又无力负担赔偿,最后往往由政府“兜底包揽”对伤亡人员进行灾后救助和经济赔偿。此次力推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是公众责任险的子险种。市民在旅馆住宿、商场购物、电影院消费时,因为这些场所的责任引发火灾,并造成市民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此险种的保费由公共场所承担。上海、天津、吉林、重庆、山东等五省市和深圳已经开始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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