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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失职要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5:54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赵笑梅报道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刊登了《深圳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今后凡在信访工作出现8种失职、渎职情形的,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该《办法》规定的信访工作中8种不良情形包括: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违法行政或者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激化矛盾,或者对上访苗头不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过激违法上访;发生群众越级到市以上(含市级)机关上访时,未按市信访、应急指挥部门的要求按时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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