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失职要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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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5:54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赵笑梅报道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刊登了《深圳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今后凡在信访工作出现8种失职、渎职情形的,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 该《办法》规定的信访工作中8种不良情形包括: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违法行政或者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激化矛盾,或者对上访苗头不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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