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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住宅区三年配齐"管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5:54 深圳晚报

  老住宅区三年配齐"管家"

  对接管的物业管理企业将给予补助

  本报记者彭森报道全市1994年11月1日以前建成但还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老住宅区,将在3年内全部配齐“管家”。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老住宅区
综合整治并引入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按照通知的精神,全市老住宅区综合整治并引入物业管理工作将在3年内完成,由市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部署和指导,其日常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全部工作分为两部分,即环境的整治和物业管理的引入。整治工作具体包括完善、增建房屋本体共(公)用部位及设施、住宅区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所、物业管理用房、居民活动用房等“硬件”设施,以及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老住宅区经综合整治后,应具备引入物业管理的基础条件,同时应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的要求,在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依照有关程序聘请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专业物业管理服务。

  通知也对整治经费作出了安排。由各区设立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对接管老住宅区的物业管理企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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