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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5:54 深圳晚报 | |||||||||
每个符合条件孩子都有学上 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暂住人口子女,可提出申请 本报记者傅欣彦报道记者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上获悉,市教育局《关于〈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并转发至相
去年8月,市政府制定颁布了“1+5”文件,其中包括《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受命研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实施意见。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市教育局开展了暂住人口子女在深接受义务教育基本情况普查工作,普查对象多达53.7万人。 相关链接 就读条件 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 (一)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二)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三)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四)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五)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