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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锻炼一小时过半学校不达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6:03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莉)《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明确指出“中小学校要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有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但近日市教委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学校不能按规定保证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

  缺乏锻炼和课业负担已经使学生体质下降。调查显示,北京中小学生肥胖率、近视
率高居全国榜首。目前本市小学生近视率达到40%以上,初中生达到60%至70%,高中生则达到80%。肥胖儿全市达到10%以上,其中城区更为严重。

  昨天市教委下发通知,要求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包括体育课、早操或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学校要将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中学每天下午两节课后和小学每天下午一节课后都必须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并形成作息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和挤用。对于校内生均体育面积严重不足的学校,要充分利用和开发社会体育场馆和校外活动空间,不允许以场地不足或安全为由,随意降低体育课程教学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停止课外体育锻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设置改革方案的要求,学校必须保证开齐开足体育课课时,小学1至2年级每周为4课时,小学3至6年级和初中年级每周为3课时,高中年级每周为2课时。在保证体育课时的同时,总课时量不能增加。要严格执行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周课时的安排,即小学1至2年级每周26课时;小学3至6年级每周30课时;初中及高中年级每周34课时。各学校不得自行增减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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