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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被偷 想要回拿5万来赎”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6:54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一批价值13万余元的货被窃,失主施先生终于发现货物所在地,但新的“货主”吴某要他拿钱来赎(详见本报4月1日报道)。前晚,在施先生给吴某写下一张3万元的欠条之后,吴某同意将货物移交给施先生。

  昨日,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刘律师建议,施先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返还这批货物。

  60箱货全回来了

  昨日上午9点半,记者与施先生一道,从晋江深沪来到石狮联邦工业园。在5区某服饰公司一仓库内,记者看到一堆用编织袋套着的纸箱,其内装满了服装。

  施指着这堆货物上的编号,对记者说:“连编号都没有擦掉!这大小60箱货,都是我的,现在一件没少地回来了。”

  施先生说,这批货是一家服饰公司不久前向他下单,让他生产的;没想到在交货前夕,这批货被盗了。

  施先生写了欠条

  施先生说,这批货是前天晚上9点多送回来的。“目前为止,我虽然还没有付给吴某现金,但这是有条件的。”

  他拿出一份手写的“协议书”。其上写明,“乙方(吴某)将所有货物移交给甲方(施先生)”,“但甲方须先垫付3万元给乙方”,另1万元“在警方破案追赃后”给付乙方。为此,施先生向吴某写了3万元的欠条后,当晚把货拉了回来。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到吴某。吴说,3月27日下午,他与王某一道,从别人手里以每件10元的价格,共花3.85万元在石狮买来的(这批货),“我并不知道是赃货。我也是受害者,施先生也是。”吴称,现在知道是赃货了,施先生又急着要货,双方才达成上述协议。

  可提起民事诉讼

  自己的货物还要花钱去买,施先生心里很不是滋味。对于究竟该不该给付这4万元“赎金”,他心里拿不准。

  对此,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刘律师昨日表示,首先应该通过警方破案追缴;否则,施先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吴某返还;如果有证据证明吴某蓄意“买赃”,则吴某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吴某确实属于受害者,而失主主动愿意给予其补偿,这也是法律所允许的。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拨通深沪派出所张姓民警的电话。他告诉记者,此案关键“不是追缴不追缴的问题”,而是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吴某蓄意买赃,因此不能随便追缴;“扣货也可以,但得等到找到案犯,把事实弄清楚之后,才能把货发还给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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