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公司经理行贿55万元被判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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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7:30 今晚报 | |||||||||
新华社西安4月6日电(张娅、陈钢)利用事前许诺 好处,一年内非法中介获利720万元。西安万圣置业有 限公司经理张颢铧向业务相关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行贿共计
55万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5日依法对行贿人张颢铧 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行贿罪判处张颢 铧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5月,中国储运陕西分公 司原总经理解仓锁与张颢铧、金子又(张颢铧之妻)共同 商定,由张、金二人成立一家从事土地买卖中介服务的公 司,以参与中国储运陕西分公司下属西安达兴公司置换土 地的活动,并从中牟取利益。张颢铧向解仓锁许诺事成后 给其“好处费”。 2001年5月22日,张颢铧及金子又在工商机关 预先登记了西安万圣置业公司的名称,在该公司及张颢铧 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情况下,解仓锁同意张以西安万 圣置业公司的名义参与西安达兴公司的土地置换活动。随 后,张又联系到西安城投公司总经理刘景文(另案处理), 并向该公司推销西安达兴公司的待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其还向刘景文许诺事成后有酬谢。同年12月底,张颢铧 代表西安万圣置业公司同西安达兴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 代理西安达兴公司的对外土地置换事宜,同时经张联系, 西安城投公司与西安达兴公司签订了合同,受让 88.89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张颢铧通过以上非法中介活动共计获取720万元的 非法利益,其中送给中国储运陕西分公司原总经理解仓锁 好处费30万元人民币;送给西安城投公司原总经理刘景 文好处费25万元人民币。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张颢铧 312万余元人民币。 西安市中院以张颢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扣押的非法所得312万余元人民币依法没收;其余非法 所得继续追缴。宣判后,张颢铧不服,提出上诉。陕西省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