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设定临床用药“红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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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7:30 今晚报 | |||||||||
新华社南昌4月6日电(记者谢琳、李美娟)江西日 前对各级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作出了严 格规定,并以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为切入点,遏制住院患
者平均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趋势。 江西省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制定基层医疗机 构的临床用药目录,合理设定临床用药“红线”,从严监 管临床用药,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做到越“线”必究。 各级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是:三级综合医 院小于45%,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小于55%,肿瘤、 传染、肺科等专科医院小于60%。抗菌药物占药品用量 比例分别是:三级综合医院小于25%,二级综合医院小 于30%。 同时,严格执行临床用药“四项通报制度”,即医院 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季度通报制度、科室临床用药定期通 报制度、医师用药情况监控季度通报制度、医师合理用药 评价季度通报制度。 为了减少病人等候时间,江西省要求各级医院加强基 础医疗质量管理,缩短术前占床日、提高三日确诊率,有 效缩短住院患者平均住院天数。其中,三级综合医院不超 过16天,二级综合医院不超过14天。(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