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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推违法药品强制召回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7:30 今晚报

  新华社武汉4月6日电(田建军、罗志)武汉市日前

  出台《关于限期召回违法药品的暂行规定》,2006年

  5月1日起在全国首推违法药品强制召回制度。

  根据规定,武汉市将对以下已流散到社会,并可能造

  成消费者危害的违法药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实施强制召

  回。这些违法药品包括:一、药品的成分、含量与国家药

  品标准规定不符的;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

  使用的;三、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

  依法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四、所标明的适应症或

  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五、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

  有效期的;六、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七、其他不

  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企业在库、没有销售的违法药

  品则不在强制召回之列。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违法药品

  的生产企业、直接从外地购进违法药品的批发企业负责召

  回、收集、清点和统一封存其所销售的违法药品,报药监

  部门依法处理。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将违法药品

  召回情况书面报告其所在地或立案查处的药监部门,药监

  部门可以视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召回违法药品情况,作为

  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对外地销售到本市

  的违法药品,本市药监部门在依法查处的同时,通报该药

  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的药监部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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