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城各高校将互认学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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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18:00 今晚报 | |||||||||
新华社广州4月6日专电(赖红英)记者从广东省教 育厅获悉,广州大学城有关高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的具 体实施办法已经出台。除跨校选课成绩与学分互认外,学
生跨校选课不受专业限制,学生若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 的学分,可提前毕业。该办法于2005-2006学年 第二学期先在广州大学城各高校本科专业中试行,以后将 逐步在其他省属普通高校本科专业中推行。 根据出台的办法,大学城高校实行课程互选、学分互 认的课程,应是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水平高的精品课程或 具有明显特色的品牌优势课程,再逐步扩大其他互选课程 的种类、数量和范围。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 则,各高校可以开放实验室和工业中心、工程中心等实践 教学基地和设施,实现实验室等实践教学基地、场所、设 施资源的共享。此外,各高校设立的以职业资格或就业准 入资质培养、培训课程,可作为互选课程向学生开放,为 学生提供与职业资格或行业准入要求相适应的课程训练。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应颁发相应证书。完成跨校选修课 程,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开课学校发给单科成绩证书;修 完开课学校规定的专业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发给相应 的专业证书。对跨校选课、修满规定要求学分的学生,颁 发相应的专业证书。 根据规定,学生在原定专业教学计划之外按课程互选、 学分互认规定,修完校内外其他辅修专业、课程,应向开 课学校交纳学习费用。收费标准由省教育厅会同省物价部 门另行制定,学校不得另外或超标准收取学生费用。(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