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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环保法规可被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21:3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6日电(记者张淼淼、张涛) “今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在环境保护方面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除对其单位进行罚款外,违纪领导和国家工作人员将被处以警告、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处分。”

  6日,北京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联合高调发布此前由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北京市环保局纪检组组长周新华在发布会上透露以
上信息。

  周新华介绍说,国家两部委发布《暂行规定》后,北京已经对照进行了相关的检查,虽然现在还没有发现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但这柄“尚方宝剑”已经处于高压态势。

  “现在制约北京市环境状况快速改善的原因,除了气象、地理等自然因素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庞大的因素外,违反环保法规造成污染源增加、超标排放,甚至发生污染事故,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告诉记者,从近几年的监察情况看,社会上存在违反环保法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个别企业和单位的领导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发展,不履行环境保护应负的责任;二是有些社会单位不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三是个别企业和单位违法、超标排放。

  “我们在以往的检查中发现,由于罚款额度不高,不少违法企业根本不在乎罚款。”杜少中说,《暂行规定》明确要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个人的行政责任,这将更有效地触动责任人的利益,增强环保执法的震慑力,同时也是基层环保执法人员排除干扰、阻挠,严格执法最强的后盾。此外,杜少中表示,《暂行规定》对于环保执法人员来说,除了是“护身符”更是“紧箍咒”。“有了这柄‘尚方宝剑’,我们的环保工作已没有退路,必须做好。“

  数据显示,北京市今年第一季度的“蓝天”数比去年同期少11天,重污染天数则超过去年全年天数,要实现全年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天数65%的目标,形势十分严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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