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收到劳动合同法草案立法意见32791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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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21:4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6日电(记者许林 贵孟娜) 在过去短短的十余天内,中国最高立法机关收到公众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立法意见32791件,其中劳动合同是否应当书面订立、是否应该限制超时加班等问题成为公众意见的焦点。 由于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与老百姓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为了让劳动合同法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3月20日公布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全文,广泛征求公众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介绍,3月20日至27日的意见征集第一阶段他们共收到意见4769件,而在第二阶段(3月27日至4月6日)他们收到的意见大幅度上升,达到32791件,表明社会各界对制定这部法律的关注度进一步提高。 据介绍,在第二阶段有不少人建议在某些情况下应当允许口头劳动合同的存在。他们认为,如果一味强调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可能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特别是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较短的用工或者合同内容变更不大的用工形式,应当允许以口头形式签订合同。 针对目前草案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也引发了广泛的争议。 有人说,有的劳动者可能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因此建议对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同情形加以明确。 但也有人认为,这一规定会使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变相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达到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因为按照草案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受到的限制更少。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介绍,此外还有许多劳动者建议劳动合同法应当对用人单位超时加班加以限制,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中国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是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劳动法确立的。此次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已于2005年1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专家指出,作为一部专门法,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对完善中国的劳动关系立法体系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