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八达岭长城经营权收归国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23:45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经过近3年的协调后,八达岭长城经营权目前已经收回。昨日,来自延庆八达岭特区办的消息称,目前该段长城的经营权已经全部收回。同时,今年五一之前,八达岭景区将配备130块指示牌。 在今年2月15日召开的北京市文物局文物安全工作会议上,市文物局副局长于平称,上市公司将退出长城的经营管理,由上市公司控制的长城八达岭段将逐步移交给八达岭特区
2003年,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其中第11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长城转让、抵押或者折股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按该规定,上市公司拥有长城经营权就成了问题。为解决此问题,北京市政府、延庆县政府及相关文保单位从2003年开始了长达三年的谈判协调工作。近日,全长7600米的八达岭长城终于全部被国家收回,经营权由上市公司退还给八达岭特区办事处。 据介绍,经营权收回后,长城门票收入将全部用于文物保护工作。而在今年5月1日前,130块符合国际标准的指示牌,将被配备在八达岭景区的各地方。新制指示牌分为安全提示、导览等,有中英双语对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