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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工程禁止“顶风”作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0:00 新京报

  市建委下发安全监管规定,遇四级以上大风禁止施工,工程违规发包最高罚50万

  本报讯(记者李华良)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施工单位禁止进行拆除作业。北京市建委昨天下发《关于加强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将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

  《规定》要求,进行施工拆除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构件上采用晃动、撬动或用大锤砸钢架的方法进行拆卸。此外,拆除工程施工现场需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挡,并在施工危险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建委还要求,在拆除工程施工中,严禁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严禁施工单位将拆除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将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停止施工时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将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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