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强拆太阳能引来业主不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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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0:29 新晚报 | |||||||||
哈报网讯(实习生 张凤波 记者 张爱民)近日,家住香坊区白毛小区的几位居民向记者反映,他们自费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如今要被物业公司强行拆除。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内有7户业主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今年3月30日,物业公司贴出了通知:“凡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业主,请于2006年4月5日前自行将其拆除。逾期未拆者,物业公司将强行拆除。”
据几位业主介绍,他们只是看到3月30日的这个通知后才知道《物业管理协议》上禁止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但当初签此协议时,数百业户排着长队,物业公司催得很急,因此都是在不知道协议内容的情况下签了协议。记者看到,《物业管理协议》第22条中写着:“严禁在屋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任何设施、设备”。而在协议的开头有这样一句话:“经甲乙双方协商,物业制定本协议”,但业主们说物业公司根本就没有跟他们协商过。 据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哈尔滨鸿盛物业供热管理有限公司的杨经理介绍,楼房设计时没有预留固定太阳能热水器的地方,安装上去不安全;热水器的水管走的是烟道,造成了烟道堵塞,引起楼下住户的不满,因此小区才决定禁装太阳能热水器。对于《物业管理协议》,他说是物业公司请律师制定的,并没跟业主协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