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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查环保违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0:40 新京报

  严重者将被免职直至开除,同时公布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马力)单位和企业在环保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官员或国企负责人,不但要被追究经济责任,还有可能被摘“乌纱”。昨天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贯彻实施《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情况,表示将在专项环境整治工作中,严查环保违纪。

  市纪委派驻市环保局纪检组组长周新华昨天批评说,北京一些单位依然存在一些违反环保法规的问题。“比如有些单位不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还有个别企业和单位违法、超标排放。有的无污染防治设备和措施。”

  周新华认为,在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经济处罚、轻纪律追究的问题,“而且经济处罚目前受法规的限制罚款额度偏低,不少违法企业不在乎罚款。去年处以罚款的企业有339家,但总罚款额只有布道400万元,平均每个违法企业才罚1万多。”

  今年2月20日,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公布施行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在环保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出了具体的究责规定。最重的处罚是给予开除处分。周新华表示,有了《暂行规定》后,不仅可以对污染单位进行经济处罚而且其负责人也面临着行政处罚。

  前天的市环委会会议决定,未来几个月将在全市开展燃煤锅炉改造,工地扬尘、机动车尾气等专项检查。副市长吉林要求北京市监察和环保部门,对环保违纪行为加大查处和处罚力度,“出重拳、下狠招。”周新华表示,在实施这些专项行动中,也将严查有环保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领导,坚决追究责任人的行政纪律责任,并选择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据统计,今年1至3月份现场检查1万5千多家污染源单位中,有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单位达到45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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