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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犯错三次 重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1:11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陈永君 为您报道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作出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您认为该如何处理?昨日,“甘肃省政府法制网”全文公布的《甘肃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您可通过该网站就相关规定发表建议,甘肃省政府法制办承诺,对市民的每一条建议都会认真对待。

  八种情形属行政执法过错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执法过错: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无行政执法证件从事执法活动或者违法使用行政执法证件的;不使用法定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擅自使用或者处分扣押财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政行为。

  执法过错要追究相关责任人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如何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行政执法人员直接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由该行政执法人员承担全部责任;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核、批准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由承办机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办机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指使或者授意具体工作人员隐匿证据、更改事实或者违法行政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应承担主要责任;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一年犯错三次从重处理

  行政执法人员发生行政执法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理: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阻碍、拒绝对过错责任进行调查处理的;对投诉人、检举人或者调查处理人员打击、报复的;一年内出现三次以上行政执法过错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从重追究责任的情形。

  要晋级先过执法评议关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行政执法机关的评议考核纳入目标管理。并作为对行政执法人员考核评定政绩、奖惩、任用、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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