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安全两小时巡查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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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1:25 新京报 | |||||||||
落地式玻璃门窗须设置警示标志,电影院不增设临时座位 本报讯(记者王荟)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内,每两个小时必须进行一次安全巡查;电影放映场所、演出场所各场次间也要进行安全巡查。北京市文化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常林昨日透露,这是文化局与安监、法制办、消防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草案)》中的一项内容。
常林说,安全巡检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消防应急照明设施是否正常;消防通道、出口是否畅通以及工作人员是否到位等。规定明确要求,娱乐场所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位置、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明显且易于识别。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都必须设置这种警示标志。 根据规定,如果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果在300人以下,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常林介绍,该规定还提出,歌舞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人数,按照营业面积计算,人均面积不得小于1.5平方米。电影放映场所、演出场所等有固定座椅的文化娱乐场所,不得增设临时座位。 该草案目前在北京市文化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4月13日之前登录http://www.bjwh.gov.cn,提出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