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干“个体”可申请贷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1:30 华夏时报 | |||||||||
大学生干“个体”可申请贷款就业优惠政策适用人数将翻一番 本报记者李宛霖报道“未就业大学生可享受就业优惠政策,个体经营者小额担保贷款从2万元增至5万元。”5月1日起,本市将启用调整后的就业再就业政策。 昨天,市劳动和就业保障局公布了《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就业优惠
根据规定,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复员转业军人,如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而且贷款额度将翻一番:从事个体经营者,可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从过去的2万元增至5万元;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可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也从10万元增至20万元,或根据企业安置本市城镇失业人口的人数,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提供担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条件,在贷款期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城镇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营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最多可贷款100万元。 另外,原有各项政策的执行期限将延长到2008年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