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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干“个体”可申请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1:30 华夏时报

  大学生干“个体”可申请贷款就业优惠政策适用人数将翻一番

  本报记者李宛霖报道“未就业大学生可享受就业优惠政策,个体经营者小额担保贷款从2万元增至5万元。”5月1日起,本市将启用调整后的就业再就业政策。

  昨天,市劳动和就业保障局公布了《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就业优惠
政策适用范围从原来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搬迁需要安置的人员,扩大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调整搬迁需要安置的城镇职工,并将城镇低保人员、残疾失业人员、农转居人员和大学生等纳入。据介绍,原来的适用总人数为15万-16万人,调整后达到33万人,增加了1倍。

  根据规定,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复员转业军人,如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而且贷款额度将翻一番:从事个体经营者,可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从过去的2万元增至5万元;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可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也从10万元增至20万元,或根据企业安置本市城镇失业人口的人数,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提供担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条件,在贷款期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城镇失业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营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最多可贷款100万元。

  另外,原有各项政策的执行期限将延长到2008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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